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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May-25,2023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浙建〔2019〕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2019—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各市建委(建设局)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

(五)加大对山区26县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名单见附件4)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六)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转评高工后再申报的;

2.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3.所申报的正高工专业与本人高工专业未完全一致的;

4.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四)省外证书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五)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其涉及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加强监管。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6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海挺,联系电话:0571-89985221。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山区26县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4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选择“2023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2.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或“技能人才申报”、或“机关调出申报”,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3)转评申报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选择相应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

4.选择相关业绩。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后取得的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5.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3年内〈2020年6月-2023年5月〉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2)事业单位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

7.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地市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地市各级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审核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是市级单位,此步骤则直接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如是县级单位,则提交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需设置中级受理点,并关联至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四、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信用核查、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1份。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3.申报人员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选择“建设工程技术人员”。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须累计聘任5年(申报当年须在聘)。

5.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4年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3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的相关附件中下载。

附件4

山区26县名单

杭州市:淳安县;

温州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

金华市:武义县、磐安县;

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

台州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

丽水市: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